中国SOS儿童村妈妈(阿姨)招聘条件
(此招聘条件由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制定,2008年1月修订)
一、热爱SOS儿童村事业,自愿从事SOS儿童村妈妈(阿姨)职业。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教育子女和管理家庭能力。 三、能够适应在SOS儿童村家庭工作的方式和条件,遵守SOS儿童村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 五、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勤俭节约,吃苦耐劳,性格温和,尊老爱幼。 六、妈妈年龄25至35周岁,阿姨年龄不低于20周岁,未婚或离婚、丧偶无亲生子女。 妈妈(阿姨)招聘简章由各SOS儿童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符合招聘条件并经儿童村决定聘用的妈妈(阿姨)必须与儿童村签订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
中国SOS儿童村妈妈(阿姨)管理暂行规定
(此规定由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制定,2008年1月村长会议讨论通过)
SOS儿童村(以下简称儿童村)的工作目标是养育失去父母、亲友又无力抚养的贫困儿童,使他们能够在一个稳定的家庭中生活学习,在妈妈的抚育下,在儿童村村长和叔叔阿姨们的帮助下健康成长为自食其力的人。妈妈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儿童村妈妈的文化修养、道德品质,以及家庭管理和家庭教育工作的质量将对儿童村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产生重要影响。为维护妈妈合法权益,明确妈妈职责,规范妈妈行为,全面提高妈妈素质,以适应中国SOS儿童村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国际SOS儿童村总部的《SOS儿童村妈妈章程》,从中国SOS儿童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原《中国SOS儿童村妈妈岗位责任规范》、《关于SOS儿童村妈妈退休的规定》、《关于SOS儿童村妈妈休假、探亲的规定》等文件整合形成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儿童村妈妈应履行“母亲”职责,在儿童村的管理和支持下,照顾、抚养好儿童村托付给她的儿童,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儿童村妈妈要精心操持家务,建立符合我国社会文化和道德要求的家庭生活方式,使孩子能够获得家庭温暖。 儿童村妈妈必须能够承担起孩子的养育责任,把孩子培养成为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自食其力的人。同时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和道德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孩子的表率。 儿童村妈妈必须积极参与儿童村的活动,遵守村规村纪,维护儿童村的声誉和利益。 儿童村妈妈应具有合作精神,要与儿童村的友邻家庭、妈妈和工作人员建立互助友爱的关系。要主动与学校、社会加强沟通和合作。遇到困难时要能够接受SOS儿童村村长、村长助理和工作人员的帮助。 为不断提高妈妈的素质和能力,适应抚养和教育孩子的工作要求,儿童村妈妈必须接受每两年一次的内部培训。
二、工资和福利 1.工资 儿童村妈妈按月领取工资,工资数额按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批准的数额执行。 2.社会保险 儿童村妈妈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各儿童村办理。 3.休假和探亲 SOS儿童村妈妈进村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有60天年休假。休假前妈妈必须提前向村长提出申请,由村长根据村内工作情况安排合理的休假时间。家不在本市的妈妈在休假期间探望父母由儿童村按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 4.医疗 儿童村妈妈参加政府社会医疗保险,在社保机构和儿童村批准的医院就医,医疗费报销标准范围(检查项目、药品种类等)参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承担的医药费用部分,凭医疗保险机构的医疗费报销分割单,由儿童村按不同比例给予报销。村龄5年内(含5年)报销70%,村龄10年内(含10年)报销80%,村龄11年以上报销90%,退休后报销100%。 5.退休 SOS儿童村妈妈退休按照国家和当地规定办理。凡年龄达到55岁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妈妈在SOS儿童村工作满20年(含实习期)方能享受退休妈妈待遇。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妈妈在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享受百分之百的个人免费医疗(医疗费由社会保险和SOS儿童村共同承担)。1996年以前入村且受年龄限制不能补办养老保险的妈妈在儿童村领取退休养老金,退休费金额按国际组织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休妈妈在儿童村提供的退休妈妈公寓里居住。 6.因病离岗 为了使SOS儿童村孩子能健康成长,SOS儿童村妈妈必须接受每年一次的体检,因患病不适宜在家庭工作时必须离岗治疗。SOS儿童村村长根据医院的诊断书决定妈妈是否需要离岗治疗。因病离岗治疗期为6个月。因病离岗治疗期内不享受与工作有关的补贴(伙食费等)。 7.病退 SOS儿童村妈妈在SOS儿童村工作满15年(含实习期),因病不能胜任妈妈岗位的工作而又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因病退休待遇。 病退后不再计算村龄。 病退妈妈的月工资在未与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达成最终标准之前,暂按现行退休妈妈月工资的85%领取。 8.工伤 对经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属于因工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妈妈,按照当地政府劳动部门有关工伤的处理规定办理。 9.死亡 儿童村妈妈有死亡情形者,儿童村可参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按当地规定办理。
三、聘用与离职 1.聘用、续聘 妈妈招聘工作由当地SOS儿童村实施面试和体检,经考察决定聘用后双方必须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最初为两年,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根据各自意愿决定是否续签。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妈妈工作实习期为两年,实习期满经儿童村考核批准成为正式妈妈并报协会备案。 2.辞职、离村 儿童村妈妈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向儿童村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儿童村批准后按本村规定交接家庭物品和家庭财产账目,办理离村手续。儿童村协助办理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备案。辞职离村的妈妈其它儿童村不得再行聘用。
四、解聘、开除 儿童村妈妈有伪造履历、证件,隐瞒病史、病情或发现有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记录者立即予以开除。工作严重失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聘: 1.工作失职,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虐待孩子。 2.损害中国SOS儿童村的声誉或利益。 3.违反法规村纪,妨碍SOS儿童村正常工作,影响SOS儿童村的公共秩序和合作关系 对在SOS儿童村工作十年以上的妈妈,SOS儿童村应先提出书面警告,观其后效。对经教育仍无悔改者,予以解聘。解聘前,应广泛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妈妈代表和当事妈妈意见。解聘或开除后的妈妈报协会备案,各儿童村不得再行聘用。
五、阿姨 阿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妈妈休假或外出时进入家庭,替代妈妈工作,同时也要在村长的安排下参与儿童村的其它工作。招聘阿姨的条件及工作要求等参照妈妈标准。工作表现好,符合妈妈条件的阿姨,在儿童村家庭有空余岗位时可以进入家庭承担妈妈工作,但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岁。阿姨的工资按国际SOS儿童村总部的核定数额领取。阿姨工作时间超过两年进入家庭担任实习妈妈可以适当减少实习期,工资不降低。阿姨工作时间超过五年进入家庭可以直接担任正式妈妈。 阿姨的其它各项参照有关妈妈的规定执行。
六、实施 各SOS儿童村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实施细则。本规定未尽事宜各SOS儿童村应根据国家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开始施行,以前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即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