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消息
中国烟台SOS儿童村章程

中国烟台SOS儿童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中国烟台SOS儿童村。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烟台市福山区西山路288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烟台市民政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烟台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单位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第十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收养健康孤儿、身体健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并对其实行家庭式抚养、教育;履行作为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的团体会员所承担的相应义务;负责村务管理;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的领导

 

第十  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对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

第十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挥本单位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第十  中共中国烟台SOS儿童村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单位设立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是本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本单位发展方向,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第十  本单位党支部设置党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共5人。党支部书记由吴厚胜担任。在经费场所保障上,将党支部活动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单独列支,保证党建工作和党支部活动正常开展。

 

 举办单位

 

第十  举办单位的权利义务: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监督本单位运行;

(三)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四)审核本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五)审核本单位进行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信息公开情况;

(六)监督本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七)考核本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单位的各项决议     

(三)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组织拟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九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财务部、家庭管理服务部等3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建办公室牌子)。承担儿童村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信息宣传、安全、节能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财务部。承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家庭管理服务部。承担健康孤儿、身体健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收养、教育等工作;承担国际SOS儿童村组织人员和国际助养人员来访的友好接待等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  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本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十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或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二十九  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岗位。

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本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及明确合同期限。

本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员,按程序进行竞聘上岗。

第三十  本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工作人员书面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

)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  全面考核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三十  本单位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及其他。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  本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人事争议有关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信息公开

 

第三十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依法年报公示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重大信息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十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三十九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章程修改

 

四十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四十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附则

 

四十  本章程 2021年5月25日经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四十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四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行政办公会。

四十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2021年5月25日

上一条:市民政局党组书记田长青来村新春慰问
下一条:中国烟台SOS儿童村 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中国SOS儿童村协会   |   山东省民政厅   |   烟台市民政局   |   胶东在线   |   烟台大学   |   鲁东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校区)   |   山东工商学院   |   滨州医学院   |   山东建筑大学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捐助热线:0535-6332734 传真:0535-6334508 邮箱:aixin@ytsos.org 邮编:265500 鲁ICP备:09059557号
Copyright @ 2005 烟台SOS国际儿童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西山路288号